关于山东富洋工艺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22日收到的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17执恢13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富洋工艺有限公司所有机器设备一宗,详见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县支行提交的《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2年4月19日起至2024年4月18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为产权人办理任何处置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