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棉华盛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11日收到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川18执40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石工商抵【2014】第46号《动产抵押登记书》所附《固定资产-及其设备评估明细表》当中所载石棉华盛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石棉县海流河三级水电站相关动产(详见附件)。

二、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8月19日起至2023年8月18日止。查封期间,停止办理对该财产的抵押、质押等。

查封由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