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思为机器设备有限公司的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9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津02执恢1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天津思为机器设备有限公司名下的36台(套)机器设备的查封。(包括数控落地铣镗床7台、数控镗床2台、数控定梁龙门镗铣床3台、立车1台、桥式双梁起重机13台、电动单梁起重机1台、摇臂钻床2台、电动单梁起重机1台、燃气台车炉1台、喷砂房设备一套、其他设备4台)。
二、对应抵押权证号:津津南动抵登字(2014)第0100号、津津南动抵登字(2015)第0013号、津津南动抵登字(2015)第0017号、津津南动抵登字(2015)第0072号、津津南动抵登字(2015)第0063号、津津南动抵登字(2014)第0058号。
三、原案号:(2016)津02抵保字第0001号。
该解除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