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门峡瑞光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10日收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津01执恢8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三门峡瑞光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名下(抵押合同编号为YDHT324.2016.001-P1)的设备。

二、查封期限贰年,自2021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3日止。

查封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