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揭阳市嘉星塑胶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7日收到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粤5202执保17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对揭阳市嘉星塑胶有限公司所有的海天1000t注塑机一台、台湾金立发750t注塑机一台、台湾550t注塑机一台、斯可络SCR30PM空气压缩设备一套、CLF-350T设备二套、MA4700设备一套、450FH设备一套、500KV变压设备一套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1年8月5日起至2023年8月5日止。在查封期间,请暂停办理上述动产的权利转移、权利担保等有关登记。

查封由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