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龙港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6日收到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05执322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龙港化工有限公司名下,证号为东港经工商抵登字(2015)第00012号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8月5日至2023年8月4日。

查封由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