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云港市东茂矿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4203039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3月12日收到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豫01执恢393号之十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连云港市东茂矿业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抵押合同编号:C160406MG4117466;动产抵押登记编号:苏G7-0-2016-0005),共计270台。

二、查封期间为两年,自2025年3月11日起至2027年3月10日止。

原查封案号:(2020)豫01执保52号

查封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苏G7-0-2016-0005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