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颖川堂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0609315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1月11日收到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浙0109执保315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查封天津传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租给江西颖川堂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文峰石排工业园的生产设备一批(以上设备为天津传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江西颖川堂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登记备案的项下租赁物,登记证明编号:10467103001248705459)。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6年1月8日起至2028年1月7日止。
查封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租赁物清单
202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