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星德东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6月17日收到的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1491财保5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查封山东星德东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放置于庆云县东辛店镇三和工业园207号山东星德东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厂区内放置的设备,设备明细为:电动葫芦及配件4套、激光切割机(型号为zyd3015-2000W)一台、激光切割机(型号为:zyd6022-2000W)一台、折弯机(型号为:e300wc67k-10013200)一台、全自动稳压电源(型号为:40KVA/60KVA)6台、三维焊接平台(型号为:2000*3000)2台、二保焊机(型号为:270/350)2台、气动点焊机(型号为:DNQ-150)1台、电泳池防腐玻璃钢、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型号为:3.0*1.0*1.5)一套、电泳用电动葫芦一套、1t电动悬臂吊5台、起重机托梁(型号为:7.2吨/4.9吨)2台、电动单梁起重机(型号为:20.8米/18米/14.3米)3台、电动单梁起重机(型号为:20米)一台、二保焊机14台、螺柱焊机1台、地坪研磨机1台、焊接工作站2处、吊钩式抛丸机1台、螺杆空压机1台、激光切割机管机/板机7台、攻丝机、搬运车1台。
二、查封时间为两年,自2022年6月15日起至2024年6月14日止。
查封由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