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千山区(宁远特区)加油站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5807004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4月4日收到的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3执恢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鞍山市千山区(宁远特区)加油站所属的油罐、油泵等全部设备。

二、续封期限两年,自2025年4月2日起至2027年4月1日止。

原查封案号(2012)鞍执恢字第5号执行裁定书。

查封由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