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讷河市鑫仓农产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7411078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0月16日收到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黑02执780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讷河市鑫仓农产有限公司所有的编号为讷市监抵登字【2018】01001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抵押给申请执行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讷河支行的豆制品加工设备1套(59件),粮食收购机器设备1套(58件),详见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9月27日起至2024年9月26日止。查封期限内,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如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其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限内未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禁止买卖、转让、抵押、过户等设定权利负担。
查封由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设备清单
202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