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远东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3105013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2月26日收到的调兵山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辽1281执恢134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兵山市人民法院查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营执字第93-20号执行裁定书以物抵债给被执行人营口远东科技有限公司的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的319立方米高炉。查封期间不得买卖、租赁、抵押、转让、变更等。
二、查封期限二年。查封期限(2023年2月20日至2025年2月19日)。
查封由调兵山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