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城市古城酒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5207212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3月28日收到的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0711执2129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查封兴城市古城酒厂名下:1.东北宴碱法一号(1*12瓶42°),数量12134箱;2.东北宴美宴(1*12盒42°),数量2755箱;3.东北宴碱法三号(1*6盒42°),数量5836箱;4.白酒生产线设备含10个罐。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4年3月28日至2026年3月27日。
查封由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