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恒力钢丝绳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6107044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4月10日收到的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粤08执保440号之十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宁夏恒力钢丝绳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酒钢集团石嘴山钢铁有限公司院内)的机器设备【详见附表2:机器设备明细表】。

二、上述动产查封期限为两年,自实施之日起算,从2025年4月10日起至2027年4月9日止。查封期间,由宁夏恒力钢丝绳有限公司保管、使用,未经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出卖、出租、抵押、赠与等。

查封由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机器设备明细表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