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赤也焦化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10025-2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0月29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07)唐执字第105-2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唐山赤也焦化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丰南区稻地中学东唐山赤也焦化有限公司厂区内全部设备所有权。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10月29日至2027年10月28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