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德阳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0511071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0月27日收到的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鲁0503执71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德阳化工有限公司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黄河口支行的登记编号为东港经工商抵登字(2015)00008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机器设备等全部动产抵押物。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19日。

查封由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物概况

注:编号为东港经工商抵登字(2015)00008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