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清县金科源煤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2602019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7月3日收到的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黑0523执19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宝清县金科源煤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所有的底流泵2台、非标设备1套、煤质仪器1套、离心机1台、电动提升机2台、高压开关柜2台、锚链输送机4台、输送带1台、厢式自动压滤机4台、磁选机3台、精煤弧形筛2台、中煤弧形筛1台、矸石弧形筛1台、精煤脱介筛2台、矸石脱介筛1台、喷水装置4台、低压开关柜16台、集控1台、监控系统1台、旋流器1台、煤泥振动弧型3台、原煤分级筛1台、破碎机1台、锅炉1台、中煤脱介筛1台。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至2025年6月15日。
三、查封期间由所有权人负责保管,不得擅自处分、转移、查封的财产,不得对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由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说明: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0月21日收到的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黑0523执192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将“精煤弧形筛1台”更正为“精煤弧形筛2台”、“精煤脱介筛1台”更正为“精煤脱介筛2台”、“煤泥震动弧形3台”更正为“煤泥振动弧型3台”,查封财产增加“中煤脱介筛1台”。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