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春兴特种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1702052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6月23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冀0207执恢525号之八”《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唐山市春兴特种钢有限公司厂区内炼铁机器设备、灰窑机器设备、炼钢机器设备、喷煤机器设备、烧结机器设备、竖炉机器设备、轧钢机器设备及厂内其他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6年6月12日起至2028年6月11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