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3502181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3月2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1324执18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黄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1**************15)所有的位于喀左县大营子乡金杖子村兴业采石场的设备,大破二破及生产线。

二、查封期限2年,即自2026年2月13日起至2028年2月12日止。

三、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管理、使用,但不能损毁、抵押、过户、赠与等设置权利负担,如需变卖,需经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许可并将价款交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存。(查封额度以本案未履行的法定义务为限)。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