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方国际集团控股(天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0007073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1月16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津01执73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北方国际集团控股(天津)有限公司名下存放在天津市东丽区魏王储运有限公司仓库内,价税约2044.8万元微晶石。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4年12月6日至2027年12月5日止。
查封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