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彰武新时代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月30日收到的彰武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922执保194-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彰武县人民法院将彰武新时代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内空调机组(水源热泵机组)一组、电梯设备六部、观光电梯一部、彰武新时代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一层变电所(配电室内设备)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12月16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止。
查封由彰武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设备清单
202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