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宁金三川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510757-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8月23日收到的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0811执恢357-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济宁金三川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济宁市高新区第九工业园内钢结构资产8000平方米(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高新工商抵登字201600074号);济宁高新区第九工业园济宁金三川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内的电液模锻锤(C86-75)一台、锻造压力机(JD31-400)一台、中频感应透热设备(GT-800-1S)、变压器、配电柜组及线路(2000KVA、8000KVA)两台、电动单梁起重机(LDY13.5)一台、电动单梁起重机(LDY15.5)二台、电动单梁起重机(LDY16.9)三台、电动单梁起重机(LDY20.9)二台、电动单梁起重机(LDY13.9)二台、传送带回火炉RC6-180*1000*35一台、螺杆空压机组(SAL55-8)一台(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高新工商抵登字201500020号)。

二、查封期限2年,2024年8月8日起至2026年8月8日。

查封由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高新工商抵登字201600074号、高新工商抵登字201500020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