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喀左县白塔子苗圃鑫兴酒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6002061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4月10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1324执6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喀左县白塔子苗圃鑫兴酒厂所有的酒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2年。(查封物以涉案标的332644元、利息及相关费用为限。查封期限:自2024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6日)
三、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变卖被查封的财产,未经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