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顺兴钢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6月13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唐执字第115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顺兴钢铁有限公司所有的在公司厂区内的机器设备:热风炉三台、高炉鼓风机一台、铸铁机二台、烧结机主体一套、烧结段除尘系统一套、冷却段除尘系统一套、烧结机配电系统一套、鼓风机两台。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2年5月27日至2024年5月26日,查封期间不得办理变更手续,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力负担等。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