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莘县嘉和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立信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3日收到的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1502执136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莘县嘉和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立信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动产设备两宗(详见附件l、附件2)。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2年3月28日至2024年3月27日止。在查封期限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由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件1 抵押物清单

附件2 动产抵押清单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