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山市舜发硅藻土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0706004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月11日收到的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吉0623执4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白山市舜发硅藻土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八道镇白山市舜发硅藻土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内,烘干窑一台、袋滤箱二台、分级设备四台、回转窑二台、卧式气流筛一台、一段半煤气炉一台、脱硫分水设备一台、烘干窑一台、风选分级设备一台(详见扣押清单及照片)。
二、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12月24日起至2026年12月24日止。
查封由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