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兴安木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7910197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0月19日收到的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鲁1425执1975号之九”《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兴安木业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厂房(厂房属于未在不动产登记的钢架结构厂房)及设备,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抵债、变更过户手续等。
二、继续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限自2022年11月17日起至2024年11月16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