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港市荣达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7307091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0月13日收到的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辽0603执91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东港市荣达食品有限公司名下的机械设备(详见附件)。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四日起至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三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件
202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