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德金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2610065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2月23日收到的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冀0802执661、675、65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依法续查封被执行人承德金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酒基酒100吨(100坛)。

二、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依法续查封被执行人承德金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酒基酒500吨(500坛)。

三、查封期间不得处分、出借、出租,移动等妨碍执行的行为。

四、查封期限2年,2023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1日。

查封由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