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曹妃甸潮瓷矿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2905121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23日收到的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冀0209执12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唐山曹妃甸潮瓷矿业有限公司在唐山曹妃甸基石物流有限公司仓库内的六台陶瓷增塑自动翻转机。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2023.11.1-2026.10.31)。
查封由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