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三鼎电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1206864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6月15日收到的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0214民初864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查封被告青岛三鼎电子有限公司所有的登记编号为37022020026447号的动产一宗。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3年6月7日至2025年6月6日。

三、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转让、抵押、租赁、赠与等手续。否则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查封由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37022020026447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