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瓦房店轴承砂轮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6511266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8月30日收到的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辽0281执266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瓦房店轴承砂轮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共82台(具体设备名称及编号详见明细)。
二、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继续查封瓦房店轴承砂轮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备件、纸箱、传动轴管、电料、水暖、外购备件、外购工具、外购刃具、自制工具、外购量具、外购仪器、结合剂、白布、杂品、机械、磨具、油石、橡胶砂轮、树脂砂轮、陶瓷砂轮、砂布条等物品(具体规格及数量详见明细)。
三、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瓦房店轴承砂轮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编号为595-19、037-5、018-2、018-12、025-1、031-5、016-13、016-10、034-3、067-7、032-32、569-4、569-3、569-5、844-6、122-5、595-15、594-1、594-8、594-2的机器设备。
四、上述财产查封期限均为三年,自2025年8月16日至2028年8月15日止。
五、上述财产冻结期间不得买卖、支付、转让、抵押、赠与或者设定其它财产权利负担。不得有其它妨碍执行的其它行为。
六、如需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提交书面续查封、冻结书面申请。
查封由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明细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