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唐县高鑫棉业加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4210219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8月11日收到的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鲁0202执219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高唐县高鑫棉业加工有限公司名下设备:

清花机376-092 一套

梳棉机186F 13台

并条机304 6台

粗纱机454 3台

络筒机14Q 4台

除尘机 一套

二、续封期限2年,自2024年8月16日至2026年8月15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