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贵港市安丽纸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3409003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3月1日收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桂0802执恢3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广西贵港市安丽纸业有限公司所的非卷1#十排盒全自动打纸机1台、1号全自动切纸机1台、1号全自动包装机1台、非卷3#标准打纸机1台、非卷3#三号自动包装机1台、1号半自动中包机1台、卷纸2#四号自动切纸机2台、全自动修边封口复卷打孔机2台、二号全自动单包机1台、智能卷筒纸包装机1台、全自动切纸机3台、自动方包手帕纸包装机1台、自动卷管机1台、牛皮纸分条机1台、双通道切纸机1台、切纸机1台、抽纸折叠机1台、抽取式纸巾包装机1台、分切机1台、全自动修边压花复卷打孔机2台、擦手纸折叠机1台、压花纸巾折叠机1台、装袋机1台、储纸机1台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从2024年1月10日至2026年1月9日止。查封期限内,不予任何人对上述动产设定权利负担,不予办理上述动产的产权变更、转移等登记手续。

查封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