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9915020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0月17日收到的东宁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黑1086执207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宁市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王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3**************10)所有的塑料门窗三点焊接机(型号:HJ03-3500)、塑型材V型锯(型号SVJ-65)、下料器(兴田振英机器)两台、电动V型锯(ZJV-60A型)、洗玻璃机器2台。

二、查封期限二年,查封期限:2025年10月11日至2027年10月10日。

查封由东宁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