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大丰园农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1504336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月24日收到的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0212执336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大丰园农业有限公司名下持有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叩官镇驻地山东大丰园农业有限公司厂区的苗木培育流水设备一宗(登记编号:37112020026653)。

二、冻结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2月14日至2027年2月13日止。

查封由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37112020026653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