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鹏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7703041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0月10日收到的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鲁1122执恢41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鹏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莒县经济开发区烟台中路1号厂房内的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限自2024年9月10日起至2026年9月9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