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兴安木业有限公司、山东鲁明汽车滤芯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7602156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0月10日收到的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鲁1425执1563号之七”《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兴安木业有限公司、山东鲁明汽车滤芯制造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设备,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允许,不得私自处理、变卖、抵债、抵押等。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10月16日起至2026年10月15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