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天王星陶瓷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6206132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4月12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1324执1323号之八”《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辽宁天王星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球磨机设备8套、干燥塔设备1套。(压机设备3套、煤气站设备1套现已处置)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6年4月10日至2028年4月9日)。

三、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对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