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托克旗鑫宇煤化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6405004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9月23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乌中执字第4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鄂托克旗鑫宇煤化有限公司名下洗煤厂机器设备320台。(具体详见机器设备明细表)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限2022年9月19日—2025年9月18日。
查封由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机器设备明细表
202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