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锦安电气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9707172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1月11日收到的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鲁1102执1726号之九”《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山东锦安电气有限公司所有的动产设备【日五工商抵登字(2016)第00117号、日五工商抵登字(2016)第00144号】继续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2年11月11日起至2024年11月10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日五工商抵登字(2016)第00117号、日五工商抵登字(2016)第00144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