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谷三山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3516166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7月14日收到的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1521执恢166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续封被执行人阳谷三山天然气有限公司名下的天然气储存、输送机器设备及附属辅助配套设备设施一宗。
二、查封期限2年,自2023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2日。在上述期限内,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否则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原查封案号:(2020)鲁1521执恢1647、1650、1651、1652号、(2020)鲁1521执恢1648、1649号、(2020)鲁1521执恢1645号、1646号、(2020)鲁1521执435、437、438、439号、(2020)鲁1521执446、447号。
查封由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