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同冠王实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4908012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8月22日收到的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青执字第12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青岛同冠王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折弯机1台(型号1300吨)、数控等离子火焰切割机3台、钻床4台、压力机4台、焊机10台、剪板机2台、航吊车10台、龙门吊4个]。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8月22日起至2026年8月21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质押、转让等手续,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查封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