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汾阳市永红洗煤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2201073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1月20日收到的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晋1182执73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汾阳市永红洗煤有限公司场区内洗煤机等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2023年10月12日至2025年10月11日)。在查封期间,未经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许可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转移、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其财产转移登记或设定他项权利负担等手续。违者,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查封由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