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淄博永大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9922042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0月21日收到的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03执4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查封被执行人淄博永大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6601880459)名下抵押于申请执行人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备[抵押登记编号为周工商抵登字(2017)第22号,抵押数额3500万元。具体明细详见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10月16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登记书
注:编号为周工商抵登字(2017)第22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