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邹平县泰豪城市燃气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3010004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2月25日收到的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1681执4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查封邹平县泰豪城市燃气有限公司所有的5个燃气容器位于该公司院内,编号分别为1号容器型号容13鲁M00842(22)、2号容器型号容13鲁M00843(22)、3号容器型号容3MC鲁MF2517、4号容器型号容3MC鲁MF2518、5号容器型号容3MC鲁MF2516;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3年1月12日至2025年1月11日。
查封由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