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蓬溪县自强皮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2604053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11日收到的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川0921执538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四川省蓬溪县自强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详见查封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2025年7月7日至2028年7月6日止)。
查封由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