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四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1009003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月18日收到的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15执36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四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在山东省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抵押登记的编号为莘工商抵登字【2014】0220号机械设备一宗。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2月13日至2027年2月12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予办理上述机械设备的过户、抵押等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莘工商抵登字【2014】0220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