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正源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6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川01执保365号之八”《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新疆正源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所有的登记于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号为65232020007757的《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出质财产机器设备(详见附件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1年7月29日起至2024年7月28日止。
查封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