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邹平日升煤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5日收到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16执12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邹平日升煤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抵押登记证书编号为邹工商抵登字(2014)第0093号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6月28日至2023年6月27日。

查封由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